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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直接结算(报销)病友须知

时间:2017-12-14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1、农村居民;

2、城镇非从业居民;

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

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居民在我院住院直接结算(报销),如何办理转诊及相关手续?

1、就诊时,请主动向接诊医师表明参保居民身份;住院时,须持有本县区转诊定点县级医院开具(在市级医院住院者可由市级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并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医保经办机构同步将您的电子转诊信息传输到河南省人民医院。如果您按规定,经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后直接到我院住院的,应在入院7个工作日内,到我院西住院部医保咨询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您以电话等方式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接诊医师核对您的身份相符后开具入院证、填写知情同意书。入院交费时请主动出示转诊证明和知情同意书,以便及时登记您的城乡居民身份。住院治疗后若需转往其他医院时由我院管床医师为您开具转诊证明,并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2、如果您需住院治疗时还没有办理转诊证明请您“首先回参保地转诊定点县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接诊医师可为您开具《诊断证明》并注明住院治疗。如果您坚持直接住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降低20%,请您在知情同意书相应位置签字,接诊医师方可为您开具入院证。住院后及早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备案。

3、参保居民因同一疾病治疗病程中需在我院多次住院治疗者(含跨年度住院),二次及以后住院,在入院7个工作日内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电子转诊即可入院,无需办理纸质转诊证明。

4、参保居民因急诊、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转诊,接诊医师可直接安排住院并同时开具急诊诊断证明,但应在入院7个工作日内(郑州市十区六县规定患者在入院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说明情况,补办转诊备案。出院结算时向医院收费处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5、参保居民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因急诊发生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治疗结束时先由患者家属全额垫付医疗费用,随后持死亡证明、门诊病历、门诊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回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6、参保地外患病的参保居民在患病地就医,应首先在县区及以下医院就诊,需要转至我院者,由县级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在住院7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诊备案。

7、新生儿(出生0-28天)首次直接住院的,不需开具转诊单,但出生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登记备案。

8转诊人员登记备案手续在一个住院周期内有效且一个住院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应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9、入住病区时请自觉配合病区审核您的身份证明、参保证件(卡)、转诊证明;出院时持出院证、转诊证明及管床医师、护士长和患者(或家属)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第二联(第一联存病历)到住院收费窗口办理直接结算(报销)手续,并在发票上签字。

10、对冒名顶替、伪造病历、票据等弄虚作假、套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卫生、公安等部门将进行严厉打击。

备注:未使用新版转诊证明、对转诊政策有改动的地区,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解释为准。

三、在我院住院,直接结算(报销)的起付线、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1、起付线2000元(14周岁及以下参保居民、当年度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住院两次及以上减半),个别地区起付线稍有调整。

2、直接结算(报销)比例(个别地区报销比例稍有调整):分段按不同比例报销,扣除患者起付线、自费费用、按比例自付费用、超限价自付费用后报销比例为:

(1)2000元(起付线)-7000元(含7000元)部分按50%比例报销;

(2)7000元以上部分按68%比例报销。

3、2017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4、实施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险的病种,按照相应规定进行直接结算(报销)。

5、生育医疗待遇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正常分娩不低于600元,剖宫产不低于1600元(各个地区定额支付金额略有不同,以结算发票实际显示数据为准)。

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6、新生儿医疗待遇:

(1)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父母不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主要诊疗项目不在报销范围的。

五、自费结算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需要哪些凭证?

因信息系统故障、本人参保证件(卡)丢失或损坏、身份无法核对确认等情况,须患者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社会保障卡(参保证/卡)复印件;

(三)住院收费票据;

(四)疾病诊断证明(急诊入院病人还需急诊诊断证明)、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证、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及出院小结)并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五)转诊证明(医保办盖章)、知情同意书(无纸质转诊证明的医保办盖章)。

六、您如何了解本人的自费项目情况?

我院为您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每项收费是否自费?能报多少?在清单上均有显示,请认真阅读。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及超限价一次性材料”时,管床医师应事先告知您,征得您的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登记签字。您对费用如有异议,请及时询问管床医师和责任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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