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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医保不予支付内容

时间:2024-01-08

 

一、《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根据《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暨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试行)》规定:使用丙类项目发生的费用以及因使用该项目所产生的其他医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均不予支付。例如:肺移植、包茎、隐匿性阴茎等主要手术项目为丙类的患者的住院费用,患者住院费用均不能在医院直补。

三、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的费用。

四、降低住院标准,挂床检查的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五、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六、常见医保不予支付项目:以预防、保健、整形、不影响功能的畸形矫正(如多指、腋臭、多趾)、不影响功能的瘢痕修复、美容、减重、增重、增高、近视眼矫正、不孕不育(输卵管不通、输卵管炎、输卵管通液、男性无精症)、保胎(住院有与胎儿相关及保胎费用、宫颈环扎)为主要目的治疗费用、无确切疗效的或目前处于科研阶段的治疗项目;口腔科拔牙(阻生牙、埋伏牙除外);器官移植的供体方的住院费用(肾移植除外)等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肺移植、心脏移植供体受体均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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