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豫卫办〔2018〕84号)有关要求,为方便群众选择就医,加强对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监管,现将截至2020年1月21日全省经批准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1.经批准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
2.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
3.经批准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