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背景
肿瘤电场治疗(TTFields)是一种全新的肿瘤治疗技术,利用癌细胞特殊的电学性质,通过低强度,中频(150 kHz)交流电场,作用于增殖细胞的微管蛋白,干扰肿瘤细胞有丝分裂,使癌细胞凋亡并抑制肿瘤生长。TTFields可以在保证健康细胞基本不受伤害的同时杀死癌细胞。
电场疗法已经在美国获批治疗脑胶质瘤和恶性胸膜间皮瘤,2018年9月,在中国香港上市用于治疗复发性或新诊断的多形胶质母细胞瘤患者。诺沃库勒有限公司2019年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NMPA)提交了上市许可申请,2020年5月通过了NMPA审查,被批准适用于22岁及以上经组织病理学或影像学诊断的复发性幕上胶质母细胞瘤及新诊断的幕上胶质母细胞瘤的治疗。注册证书编号:国械注进20203090269。

本项目中,TTFields:产品型号:NovoTTF-100L(P)150KHz。治疗方法:患者需要将肿瘤电场治疗仪的电场贴片放置在上腹、后背等躯干部位,并尽可能接受持续性治疗,平均(月平均)每天至少使用18 小时。治疗终止: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本项目拟招募发病率较高的胃癌和肺癌患者,进行电场治疗,条件如下。
胃癌患者入组标准:
1. 自愿并有能力提供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
3. 项目组成员评估认为患者能遵照方案要求接受治疗
4. 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 为0或1
5. 组织学确诊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晚期胃食管交界处或胃腺癌。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和肿瘤免疫治疗),未接受过胃原发灶切除手术。
6.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1.1版(RECIST v1.1),患者存在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由项目组成员进行评价、建立肿瘤评价基线,且应在接受试验治疗前28天内进行。
7. 预期生存期≥3个月
8. 允许的既往治疗:允许针对骨转移病灶进行姑息性放疗,放疗应在本技术治疗开始前2 周完成,治疗相关的毒性反应,应在入组前恢复至1 级(CTCAE v5.0)。
9. 育龄期女性患者筛选期血清妊娠试验呈阴性。除外有曾行绝育手术的记录或是已绝经的女性患者。育龄期女性患者或男性患者及其伴侣必须同意从签署ICF 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次治疗后至少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另外,男性患者在此期间需避免精子捐赠。
10. 能够独立或在护理人员的帮助下操作NovoTTF-100L (P) 系统。
技术禁忌症:排除标准:
符合下列任意一条标准的患者不适宜参加该项目:
1. 白细胞计数(WBC)< 2.0 ×10 9 /l
2.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10 9 /l
3. 血小板计数< 100×10 9 /l
4. 血红蛋白< 90 g/l
5. 血清白蛋白< 30 g/l
6. 血清肌酐> 1.5 x ULN,
或肌酐清除率(CL)< 60ml/min/1.73 m 2 (Cockcroft-Gault公式)
女性CrCl=(140-年龄)x 体重(kg)x 0.85
72 x 血清肌酐(mg/dL)
男性CrCl = (140-年龄)x 体重(kg)x 1.00
72 x 血清肌酐(mg/dL)
7. 血清总胆红素>1.5倍实验室正常值范围上限(ULN)
8.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 和碱性磷酸酶(ALP)参数:
a) 无肝转移且无骨转移的患者
i. AST或ALT >1.5 × ULN,且ALP > 2.5 × ULN
ii. AST或ALT > 2.5 × ULN
b) 有肝转移且无骨转移的患者
i. AST或ALT > 5 × ULN,且ALP > 2.5 × ULN
c) 有肝转移且有骨转移的患者
i. AST或ALT > 5 × ULN,且ALP > 10 × ULN
d) 有骨转移且无肝转移的患者
i. AST或ALT > 1.5 × ULN,且ALP > 10 × ULN
9.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2.3,或凝血酶原时间(PT) 超过正常对照的范围>6秒。
10. 其他实验室检查异常:
a) 首次给药前发生低钠血症、低钾血症、低磷血症,使用电解质补充疗法后无法恢复至正常水平;
b)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检测阳性;
11. 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既往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并接受过治疗、疾病稳定、并满足下列条件的患者允许入组:
a) 筛选期内无针对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治疗(例如:手术、放疗、皮质类固醇治疗-泼尼松龙每天>10mg或等效剂量)
b) 治疗开始前14天内,MRI或CT显示中枢神经系统病灶无进展
c) 无脑膜转移或脊索受压
12. 中度或重度的腹水(体格检查或CT证实)
13. 入选前3个月内出现未治愈伤口或溃疡、或骨折病史
14. 既往有异体器官移植或异体骨髓移植史
15. 体内躯干部有植入性电子医疗设备
16. 外周神经病变≥2级(CTCAE v5.0)
17. 除了听力损失、脱发和疲劳外,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所有毒性反应>1级(CTCAE v5.0)
18. 在过去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经过根治性治疗的局部可治愈癌除外,例如:基底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性膀胱癌或前列腺、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19. 有出血倾向和血栓史:
a. 筛选前3 个月内出现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
b. 筛选前3 个月内发生消化道出血病史或有明确的消化道出血倾向;
c. 筛选前6 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例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肺栓塞等;
d. 患者需要用华法林或肝素等药物进行抗凝治疗;
e. 患者需要长期接受抗血小板治疗(如阿司匹林≥100mg/天、氯吡格雷等);
20. 心血管疾病史:
a. NYHA(纽约心脏协会)3 级和4 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b. 筛选前12 个月内患不稳定心绞痛或新诊断的心绞痛或心肌梗死;
c. 需要治疗干预的心律失常(服用β-受体阻断剂的患者可以入组);
d. CTCAE≥2 级瓣膜性心脏病;
e. 药物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 或舒张压>90mmHg);
21. 认为可能会增加与参加项目、治疗有关的风险,或影响患者接受治疗的能力的任何严重的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如感染、糖尿病、高血压等。
22. 开始治疗前14 天接受过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肿瘤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开始治疗前7 天接受过传统中草药或中成药抗肿瘤治疗。
23.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或共感染。筛选期乙肝表面抗原(HBsAg) 或丙型肝炎病毒(HCV) 抗体阳性的患者,乙型肝炎病毒(HBV) DNA 滴度检测> 500 IU/mL 和HCV RNA可检测,在排除了需接受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之后,方可入组试验。治疗期间,接受相应抗病毒治疗。
24. 已知对医用粘附剂或凝胶、治疗中使用的标准治疗药物或其组分有过敏或超敏反应史。
25. 已知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2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7. 有精神病史者,无行为能力者或限制行为能力者。
28. 其它认为不适合参加本项目治疗的情况。
肺癌患者入组标准:
1. ≥22岁
2. 预期生命≥3个月。
3. 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为鳞状细胞或非鳞状细胞、不可手术、转移性NSCLC。
4. 首次铂类药物全身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的晚期或转移性疾病影像学进展诊断。
a. 接受辅助或新辅助铂类药物化疗(手术和/或放疗后)且于完成治疗后6 个月内发生了转移性疾病的患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b. 辅助或新辅助铂类药物化疗结束后6 个月以上,且随后于某种以治疗晚期或转移性疾病为目的的铂类药物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发生了疾病进展的转移性疾病患者,有资格参与研究。
c. 患者于铂类药物治疗失败后、入组研究之前,不得接受任何全身治疗,但不包括维持治疗。
5. ECOG评分为0-2(请参见附录A)
6. 根据标准治疗方案,由医生分配接受多西他赛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7. 能够独立或在护理人员的帮助下操作NovoTTF-200T器械。
8. 签署研究方案的知情同意书。
符合下列任意一条标准的患者将被排除、不得参加:
1. 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且于筛选期间出现了CNS 新转移病灶的临床症状或证据。既往接受过CNS 转移治疗、病情稳定且符合以下要求的患者,允许入组:
a. 患者神经系统恢复至基线状态(不包括CNS 治疗相关的残留体征或症状)。
b. 筛选期间未接受CNS 转移治疗(例如手术、放疗、糖皮质激素治疗-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药物)。c. 随机化前14 天内,MRI 显示CNS 病变无进展。
d. 无脑膜转移或脊髓压迫。
2. 患者计划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但存在免疫治疗禁忌症
3. 患者计划接受多西他赛治疗但存在多西他赛禁忌症
4. 严重合并症:
a. 具有临床意义(由研究者确定)的血液学、肝脏和肾脏功能不全,定义
为:中性粒细胞计数<1.5x109/L和血小板计数<100x109/L;胆红素>1.5xULN;AST和/或ALT>2.5xULN或>5xULN(如果患者存在肝转移记录);血清肌酐>1.5xULN。
b. 存在重大心血管疾病史,除非疾病得到良好控制。严重心脏疾病包括二度/三度心脏传导阻滞;严重缺血性心脏病;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或更严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体力活动轻微受限;休息时无不适感,但日常活动导致疲乏、心悸或呼吸困难)。
c. 有症状或需要治疗的心律不齐病史。通过药物控制的房颤或房扑患者不会被排除出研究。
d. 心包炎病史。
e. 间质性肺疾病病史
f. 随机化前6个月内存在脑血管意外(CVA)病史或CVA病情不稳定。
g. 存在可能妨碍患者接受方案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严重基础医疗状况。
h. 有可能妨碍患者理解或遵守研究要求或提供知情同意的任何精神疾病史。
i. 过去3年内患有需要实施抗肿瘤治疗的任何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经过治疗的I期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原位乳腺癌和非黑色素瘤皮肤癌。
5. 研究期间同时接受其他试验性NSCLC 治疗
6. 上部躯干植入了电子医疗器械(例如起搏器、除颤器)
7. 已知对医用粘合剂或水凝胶过敏
8. 妊娠期或哺乳期(有生育能力的患者必须在整个研究期间使用由研究者/妇科医生确定的有效避孕方法)
9. 通过行政命令或法庭命令收治住院。
通过电场治疗,截止目前,患者未出现与治疗药物有关的常见不良反应评价标准(CTCAE)3级或4级不良事件,以及与TTFields相关的不良事件。按照RECIST 1.1 标准进行疗效评定,截止目前,该项目中所有肺癌患者疾病稳定,未在出现新进展,目前处于维持治疗阶段。通过此项新技术开展,患者次均费用由原来3600元降低至2000元,可有效减轻患者经济负担。